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5-018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第一条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 第二条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由广东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以 公司由广东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以
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潮州市市场 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潮州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为91445100784885395B。 91445100784885395B。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担任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担任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
第九条 新增 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第十一条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原第十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