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 1 名外籍员工,上述员工是公司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本次对该外籍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91 人调整为 190 人。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3 月 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4.5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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