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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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2433/FY/2026-035
致: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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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 楼/41 楼/31DE/2403/2405 邮编:518034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贵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
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会议通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定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 14:45 召开。
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
14:45 在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 81 号公司 10 楼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李
茂洪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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