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证券代码:002833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转债代码:127041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弘亚数控”)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66.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423.19万股的2.98%;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146.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423.19万股的2.70%;预留股票期权12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4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423.19万股的0.28%。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等事宜,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为11.99元/份。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91 人,包括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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