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5-044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
案》,在满足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的现金分红条件下,由董事会在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前提下,制定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2025年 8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等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以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2、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发生了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未超过公司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2025 年 10 月 21 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 RQFII )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2.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弘亚转债”)正处于转股期,截至未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2025 年 10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41 李茂洪
2 02*****057 刘雨华
3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