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节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4 月 8 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吴兰兰 446,655,169 48.00%
2 王华君 97,603,051 10.49%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4,603,813 3.72%
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 19,750,253 2.12%
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 #深圳市裕同电子有限公司 18,336,780 1.97%
6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12,969,842 1.39%
7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11,032,317 1.19%
8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284,729 0.68%
-兴益传统 2 号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6,153,834 0.66%
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5,567,186 0.60%
数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
股份比例
1 吴兰兰 111,663,792 21.43%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4,603,813 6.64%
3 王华君 24,400,763 4.68%
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 19,750,253 3.79%
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 #深圳市裕同电子有限公司 18,336,780 3.52%
6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12,969,842 2.49%
7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11,032,317 2.12%
8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284,729 1.21%
-兴益传统 2 号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6,153,834 1.18%
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