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A 股普通股,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37.36 元/股(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353,318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676,659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目前暂无股份减持计划,若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
(3)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导致已回购股票需要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拟以不超过 37.36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且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节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按前述用途使用完毕,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上市时间至今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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