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伟豪)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作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和内部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职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罗伟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深圳市格家美居网络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楠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现任深圳市恒富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创始股东、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仔细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在202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5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
罗伟豪 5 2 3 0 0 否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回避表决的情况外)。
2、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2
本人列席次数 2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会议 0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会议 1 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一)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二)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期间,本人公开个人邮箱,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7、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与交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重要事项,提出专业、科学、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经营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8、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报告期内,重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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