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29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经营活动效率效果开展的独立、客观的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监管规定;
(二)提升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四)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五)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控制公司风险。内
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
第四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最终责任;重要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内部审计机构),专职开展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的监督检查。公司各内部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履职,不得妨碍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因预算调整削减审计履职必要经费。
第七条 审计部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由财务部门人员兼任。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审计委员会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意见,应当作为其任免、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八条 审计部保持机构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开展检查监督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向管理层提交的全部审计报告、整改计划、整改落实情况,必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的具体实现方式为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人有权列席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专题会及其他与高风险业务相关的经营决策会议,会议材料应当于会议召开前送达审计部。审计部列席会议不参与表决,但有权就合规与风险事项发表意见并记录在案。审计部履行前款职责需要公司各内部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提供资料和说明的,相关主体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的职责与权限
第一节 审计委员会对内审工作的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落地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有效运作,接收审计部报送的全部审计资料;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发现的重大问题及重大风险线索;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以下事项开展专项检查,出具专项检查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检查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内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重大缺陷/风险、潜在后果、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第二节 审计部(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检查、评估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重大影响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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