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21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
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 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五)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六)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董事会秘书应在上述时间内提醒相关人员及时向董事会秘书申报或确认上述信息。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深交所将其申报的数据
资料发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为“中登深圳分公司”)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在锁定期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 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 100%自动锁
定。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登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合
并为一个账户,合并账户前,中登深圳分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
公司应当按照中登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登深圳分公司申报信
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
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并由公司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
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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