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二〇二五年十月
声 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接受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能源”、“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同。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3
二、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8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8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4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5
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15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决策程序 ...... 15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16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6
五、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20
六、本次发行符合《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相关规定...... 22
七、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的
核查意见...... 23
八、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范的核查. 23
九、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24
十、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 29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30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信达证券指定韩晓坤和谢文森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韩晓坤先生:信达证券股权融资事业部业务副总监,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级经济师;曾负责或参与浩宁达(002356)、三夫户外(002780)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汉邦高科(300449)、三夫户外(002780)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鸿博股份(002229)、汉邦高科(300449)等财务顾问项目。韩晓坤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谢文森先生:信达证券股权融资事业部高级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法律职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法律硕士。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先后参与华光光电 IPO 项目、新天然气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及东岳机械、中科希望等多个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谢文森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王若然。
王若然先生:信达证券股权融资事业部业务副总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负责或参与宏源药业(301246)创业板 IPO 项目、三夫户外(002780)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奥美森(873044)新三板挂牌项目。王若然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其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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