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2
股票简称:贝肯能源 股票简称:002828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Beiken Energy Group Co.,Ltd)
(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平安大道 2500-1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二〇二五年十月
声 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及“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概要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025年5月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2025年7月8日后,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6.54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确定。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6.87%,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的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三)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3,160,000.00 元(含本数,已扣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已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5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二、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员工陈东先生,在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等职务。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陈东先生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东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也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三、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陈平贵先生直接持有并控制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16%,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间接控制发行人股份比例为0.99%,合计控制发行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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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