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6、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相关程序、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7、本预案中如有涉及投资效益或业绩预测等内容,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定义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相关程序、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董事长陈东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陈东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东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 6.5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5,400 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东先生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5,860,000.00 元(含本数,已扣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已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50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7、按特定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后,陈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4,000,000 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1.18%,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东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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