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3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7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等方式通知了
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6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6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具体发行方案及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陈东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5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确定。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54,000,000 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6.87%,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的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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