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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7 20:38:15 股吧网页版
贝肯能源: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关整改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1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相关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证监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1 次,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10 月 2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133 号),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在上述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届满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国债逆回购品种和光大现金宝但未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

序,不符合当时有效的《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6.3.14 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6.5.14 条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提醒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如下整改措施: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第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追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就上述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补充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予以追认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深刻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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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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