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品牌形象、商业信誉、股价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作为舆情工作组的日常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 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 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战略投资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等情形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战略投资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合理制定解决方案。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和重 视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尽快制定相应的敏感舆情应对方案;
(二)积极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敏感舆情应对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夸大及歪曲事实,保证对外沟通信息的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
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减少误解和猜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敏感舆情应对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敏感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战略投资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做出快速反应,立即核实信息,汇总整理并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立即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初步评估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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