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争民爆”)下属子公司董事会规范建设与运行,促进和保障公司委派的董事勤勉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参股公司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或与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董事会运行重点评价内容包括董事会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两个方面。规范性主要评价董事会规范建设、权责运行、信息沟通等情况;有效性主要评价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作用发挥和企业改革发展成效等情况。
第四条 对子公司董事会的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负责制定评价标准、收集评价信息、汇总分析并形成初步评价意见;对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的评价工作由公司党建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负责组织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及综合评价;公司战略、财务、审计、法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提供专业意见并予以配合。牵头部门在评价过程中应加强沟通,确保评价标准统一、信息共享。
第二章 董事会评价
第五条 董事会测评指标
(一)董事会运作规范性(权重 30%),包括:
1.权责指标(权重 20%)。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资监管各项要求。制度体系健全,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定位清晰,与党委、经理层权责边界清晰、运转协调高效,董事会工作得到有力支撑和保障。对董事长、总经理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合理授权并实施有效监督。
2.信息指标(权重 10%)。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与完整性,精准传达学习上级精神与监管政策,通报有关方面监督检查所指出的需要董事会推动落实的工
作、督促整改问题,向外部董事提供充分、对称的履职信息。及时向高争民爆报告企业重要情况,保持与党委、经理层的有效沟通,定期获取经理层关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报告。
(二)董事会运作有效性(权重 70%),包括:
1.定战略指标(权重 15%)。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聚焦主责主业,立足持续增强主业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科学制定战略规划,确保战略规划符合出资人要求。推动企业战略规划有效实施,定期听取经理层执行情况汇报,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确保企业重大经营投资活动符合战略规划和主责主业。对战略规划开展定期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完善。
2.作决策指标(权重 20%)。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决策事项论证充分、风险揭示内容翔实,严格落实票决制,决策程序规范,重大决策经法律审核。正确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忠实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利益、职工合法权益。严格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合理确定薪酬激励水平。指导监督经理层有效执行董事会决议。
3.防风险指标(权重 15%)。推动企业健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内部审计在规范运营、管控风险等方面有效发挥作用。有效识别、研判、推动防范化解债务、金融、投资、法律、安全环保、经营管理等方面重大风险,未出现重大资产损失和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完成的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和上年度出现重大问题、存在重大风险的投资项目(含授权决策项目)开展综合评价。
4.企业改革发展成效指标(权重 20%)。结合主业情况,对标对表行业领先水平制定经营业绩目标,推动企业有效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企业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完善与市场竞争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企业活力。推动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大力加强科技创新、业务创新、管理创新,持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六条 董事会日常评价指标
(一)董事会运作规范性(权重 35%),包括:
1.机构人员指标(权重 5%)。设立董事会办公室;配备董秘、董办专职人员;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
2.制度建设指标(权重 5%)。制定并及时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权责清单、授权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重要制度。
3.会议管理指标(权重 15%)。按时制定定期会议计划;议案材料按规定提前送达董事;建立并有效运行会前沟通机制;会议形式规范,会议记录、纪要符合规范要求。
4.工作报告指标(权重 10%)。董事会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及时;发生重大风险事项及时向高争民爆报告。
(二)董事会运作有效性(权重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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