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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6 19:53:35 股吧网页版
高争民爆: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及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会的相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建议审查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的任
职资格,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建议审查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工程师人选的任职资格;

(三)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交流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职称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五)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六)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提名人建议录用人选;在董事会审议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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