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1 18:34:08 股吧网页版
易明医药: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6-002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已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付丽华女士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李前进女士出席并记录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付丽华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意见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付丽华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意见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
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