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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1:44:31 股吧网页版
易明医药:关于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0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斯泰”)股东王键泽先生持有的该公司51%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060.00万元,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博斯泰于2021年9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于2021年8月14日登载的《关于公司收购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2021年9月4日登载的《关于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二、业绩承诺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

根据公司(乙方)与股权转让方王键泽(甲方)、标的公司博斯泰(丙
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为保证本次股权转让所购买的标的公司盈利切实可靠,切实保障乙方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作为标的公司原股东愿意就标的公司于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的盈利承诺期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净利润承诺数作出承诺:在盈利承诺期届满后,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标的公司合并口径下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甲方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甲方同意承担补偿责任。

2、盈利预测及补偿方案

(1)预测标的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合并口径预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度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600.00万元、人民币690.00万元、人民币793.50万元及人民币912.525万元。鉴于标的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19日,甲乙双方确认,标的公司于2021年4月至12月期间实现的利润应当不低于人民币450.00万元[计算方式:2021年全年承诺净利润(2021年全年模拟净利润)
600.00万元/12月*实际存续月数(2021年4月至12月)];甲方承诺,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四年期间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应当不低于人民币2,846.025万元。本协议所述“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四年为业绩承诺期。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于盈利承诺期届满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盈利承诺期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合并口径净利润数与甲方的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
况,并由合格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3)若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的合并口径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甲方的净利润承诺数,甲方作为补偿义务人同意承担补偿责任,具体方案如下: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合并口径下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对于差额部分,甲方应以现金形式对乙方进行业绩补偿。

(4)在业绩承诺年度内,补偿现金数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现金数=(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际净利润)×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本次股权转让时标的公司的估值。

(5)甲方应于标的公司2024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且乙方发出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补偿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

3、减值测试及补偿方案

(1)在业绩承诺年度期限届满后120日内,乙方有权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年度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数,则甲方应向乙方另行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在业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已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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