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和《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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