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胜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845,15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4.97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132,854.7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867,140.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容诚验字[2025]519Z0004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如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存在流程繁琐、时效性差等问题。
2、公司部分项目支出中包含研发相关的材料费等小额零星支出,一次支付请款明细可能涉及多个项目,既包括募投项目,也包括非募投项目,不便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3、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4、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预先使用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中的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按月汇总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预先支付并且尚需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募投项目支出款项,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后,根据统计结果将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3、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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