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08 15:31:10 股吧网页版
和胜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胜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845,15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4.97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132,854.7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867,140.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容诚验字[2025]519Z0004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 7,500.00 7,500.00 5,000.00


2 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 69,353.50 42,000.00 30,000.00
目(一期)

3 补充流动资金 18,500.00 18,500.00 14,386.71

合计 95,353.50 68,000.00 49,386.71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