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推出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强本激励计划的可执行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考核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激励对象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劳务/聘用关系。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工作。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相关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的审批并作出决议。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考核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行权安排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80%
第一个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
行权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行权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
第三个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
行权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行权安排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80%
第一个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行权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
第二个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
行权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
2、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的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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