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证券代码:00282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共计 36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16%。其中:首次授予 30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额的 85.00%;预留授予 5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额的 15.00%。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216.00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其中:
首次授予 183.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占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 85.00%;预留授予 32.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占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 15.00%。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14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其
中:首次授予 122.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85.00%;预留授予 21.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15.00%。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及/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股票期权及/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5.10 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1.32 元/股。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及/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共计 239 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
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者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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