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6号)同意注册,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845,15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6.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4.9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32,854.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867,140.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8月2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5年8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9Z0004号)。
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相关授权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公司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立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 757900815710008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乡支行 44050178190100003054
安徽和胜新能源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营业部 757905780410000
车部件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涂支行 34050165600800002998
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隶属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乡支行隶属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营业部隶属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涂支行隶属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丙方为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制度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应依法履行受益所有人识别义务,在开立托管账户时按照乙方要求,就相关信息的提供、核实等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确保所提供信息以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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