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通过对其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的审核,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龙吉生先生、龙韵致女士、庄展鑫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
3、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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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兴亮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任职条件,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兴亮先生为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的任职条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志勇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任职条件,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志勇先生为硕士学历,资深法律人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的任职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兴亮先生、刘志勇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其中张兴亮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张兴亮先生、刘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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