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6 18:03:09 股吧网页版
*ST中装: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7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 中装 公告编号:2026-005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2、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3、2024年2月,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5年3月2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号),公司披露的2017-2021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2025年4月25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向公司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1100016号】,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0日和2025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和《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及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8月2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装建设的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管理人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4条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
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拟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情形而对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三、公司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年2月,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号),公司披露的2017-2021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