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 中装 公告编号:2025-160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
数倍及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庄小红女士和庄展诺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所致,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和庄展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的整数倍及跨越5%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化。
2、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989,864,007股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至此,公司总股本已增至1,950,000,000股(不含942,200股库存股)。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涔”)作为产业投资人投资545,688,000元受让其中的312,000,000股转增股份已于2025年12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占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6.00%,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龙吉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0日和2025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和《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及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5年12月16日,中装建设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截至表决期限届满,中装建设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48)、《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9)。
2025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5)粤03破65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0)。
2025年12月29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989,864,007股股票已全部转增完毕,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由960,135,993股(不含942,200股库存股)增至1,950,000,000股(不含942,200股库存股),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5-158)。鉴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5%以上股东庄小红女士、庄展诺
先生的持股数量未变,致使前述股东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权益发生变动。
(二)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庄小红 99,413,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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