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 中装 公告编号:2025-154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于2025年12月18日裁定批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以截至2025年9月19日中装建设总股本960,135,993股(不含942,200股库存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0.3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989,864,007股股票。转增完成后,中装建设的总股本增至1,950,000,000股(不含942,200股库存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中装建设重整方案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4.2条的相关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3.62元/股,公司股票按照上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3.62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3、股权登记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9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5年12月30日。
4、停复牌安排: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2025年12月29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5年12月30日复牌。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中装建设分别于2025年8月20日和2025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和《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及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5年12月16日,中装建设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截至表决期限届满,中装建设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8)、《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9)。
2025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5)粤03破65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0)。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装建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如下:
以截至2025年9月19日中装建设总股本960,135,993股(不含942,200股库存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0.3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989,864,007股股票。转增完成后,中装建设的总股本增至1,950,000,000股(不含942,200股库存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将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清偿债务,具体如下:
1、转增股票中的739,864,007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由上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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