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 中装 公告编号:2025-151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0日和2025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和《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及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5年12月16日,中装建设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截至表决期限届满,中装建设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48)、《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9)。
2025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5)粤03破65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0)。
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装建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5年9月19日中装建设总股本960,135,993股(不含942,200股库存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0.3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989,864,007股股票。转增完成后,中装建设的总股本增至1,950,000,000股(不含942,200股库存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将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清偿债务,具体如下:
1、转增股票中的739,864,007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由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恒环境”)、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涔”)作为产业投资人,中装建设同时引进财务投资人共同参与公司的重整投资。其中,上海恒涔以1.749元/股的价格受让312,000,000股,占重整后中装建设总股本(不含942,200股库存股)的比例为16.00%,支付的现金对价为545,688,000元;各财务投资人以1.850元/股的价格合计受让427,864,007股。
2、转增股票中的250,000,000股将用于清偿中装建设债务。相关股票将按照8.98元/股的价格向债权人抵偿债务。
三、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调整的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4.2.2条的规定: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
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一)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
公司经审慎研究后认为,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结合《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计算公式拟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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