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释 义......2
摘 要......7
正 文......10
一、基本情况......10
二、资产情况...... 11
三、负债情况...... 11
四、偿债能力分析......13
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14
六、债权分类和调整方案......16
七、债权受偿方案......17
八、非保留资产的范围......21
九、非保留资产的信托管理 ......23
十、经营方案......29
十一、表决安排......34
十二、重整计划的执行......34
十三、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36
十四、其他事宜......37
释 义
除非本重整计划草案中另有明确所指,下列名词的含义为:
“《破产法》” 指 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
“《破产法司法解释三》” 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法院”或“深圳中院” 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装建设”或“公司” 指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或“债务人”或“上市公
司”
“债权人” 指 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中装建
设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预重整管理人” 指 由深圳中院依法指定的中装建设预重整管
理人
“管理人” 指 由深圳中院依法指定的中装建设破产管理
人
“出资人”或“股东” 指 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中装建设股东
“上海恒涔” 指 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康恒环境” 指 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信托”或“受托人” 指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产业投资人” 指 上海恒涔和康恒环境
“财务投资人” 指 上海恒涔指定的受让中装建设股份的其他
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 指 产业投资人及/或财务投资人
“《重整投资协议》” 指 由上市公司、上海恒涔、康恒环境、预重整
管理人于 2025 年 3 月 3 日签署的《重整投
资协议》及上市公司、上海恒涔、康恒环境、
预重整管理人/管理人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
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及/
或上市公司与各财务投资人分别签订的《重
整投资协议》
“评估机构” 指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 指 评估机构出具的中装建设重整资产市场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及/或清算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编号:国众联评报字(2025)
第 3-0138、3-0139 号)
“市场价值” 指 评估报告中确定的价值类型的一种
“清算价值” 指 评估报告中确定的价值类型的一种
“《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指 评估机构为中装建设预重整/重整出具的偿
债能力分析报告
“评估基准日” 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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