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6 19:55:13 股吧网页版
*ST中装: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 中装 公告编号:2025-149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层牡丹厅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管理人代表卢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7人,代表股份195,849,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5,084,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6人,代表股份40,764,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2人,代表股份41,670,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90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6人,代表股份40,764,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6%。

3、出席或列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工作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783,717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662%;反对45,959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20,1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1,604,349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3%;反对45,959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弃权20,1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丽萍律师、王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