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 中装 公告编号:2025-148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0日和2025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和《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及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4),经报请深圳中院,定于2025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2025年12月16日,中装建设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准时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
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及参会情况
(一)会议议程
1、深圳中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2、管理人报告参会情况
3、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
4、管理人介绍表决规则
5、债权人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二)参会情况出席
本次会议的主要人员包括:深圳中院合议庭成员、管理人成员、债权人、投资人代表、中装建设法定代表人、中装建设职工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等。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含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组共涉及8家有表决权债权人,代表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权金额225,169,323.86元。截至表决期限届满,共8家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出席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8家,占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100%,已达到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家数半数以上;前述债权人所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225,169,323.86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25,169,323.86元的100%,已达到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中装建设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劳务债权组
劳务债权组共涉及91家有表决权债权人,代表劳务债权组表决权金额
379,460,753.65元。截至表决期限届满,共87家劳务债权人出席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86家,占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98.85%,已达到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家数半数以上;前述债权人所代表的劳务债权金额为 378,459,941.71元,占劳务债权总额379,460,753.65元的99.74%,已达到劳务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中装建设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劳务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共涉及18,824家有表决权债权人,代表普通债权组表决权金额3,017,569,699.18元。截至表决期限届满,共18,715家普通债权人出席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18,653家,占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99.67%,已达到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家数半数以上;前述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为2,119,700,302.41元,占普通债权总额3,017,569,699.18元的70.25%,已达到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中装建设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各债权组均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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