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5)1100016号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 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深圳市福腾设计装饰公司,于1994年4月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深圳民富实业发展公司出资组建的企业。注册地址及总部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建筑装饰行业、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为承接建筑装饰工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决议批准报出。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0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
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2 持续经营
本集团 2024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度下降约 15.38 亿元,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亏损为 17.87 亿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流动负债为 38.54 亿元、流动资产为 45.83 亿
元;流动负债中包括的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将于一年内支付的租赁负债、应付
债券及长期应付款余额及利息共计 15.32 亿元;本集团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仅为 1.65 亿元。
公司受债务危机问题的影响,在资金流动性方面出现困难,短期借款逾期 10.77 亿元未能
办理展期,长期借款提前到期 1.53 亿元,因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融资能力下降,流动性风险较高。
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
来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
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中装建设预重整程序已取得诸多进展,2025 年 3 月 7 日,中装建设与产业投资
人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涔公司”)和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恒环境”)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康恒环境是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85.81 亿元、89.36 亿元、80.70 亿元,近三年净
利润分别为 14.24 亿元、13.51 亿元、15.05 亿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康恒环境的净资产为
116.38 亿元,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筹措资金的能力,能够为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发展提供强大
驱动力。产业投资人已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 5,000 万元投资保证金。此外,2025 年 4 月
19 日,中装建设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装建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政处罚落地,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管理层判断预重整后续关键节点事项如下: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通报情况,中国证监会作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和受理法院逐级报送的报告后,审查决定是否批复同意受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
截至本报告日,预重整程序尚在进行中,预重整是否能转为正式重整以及正式重整最终能否成功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以上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为解决持续经营问题,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司法重整程序,并组建了专项工作小组,与债权人、法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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