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职,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贤凯,1986 年 10 月,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历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院长助理兼知识产权系系主任,深圳绘王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上海市汇业(广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深圳市南山区阳光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理事,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 年 5-12 月,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
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 1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规定事项发表意见。在审议过程中,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以保障公司科学决策。2024 年任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
席了 1 次股东大会。
2024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应参加会 现场出席 通讯参会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未亲自参加会
姓名 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议
陈贤凯 15 2 13 0 0 否
2024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陈贤凯 1 1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开两次审计委员会,均未有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各位委员认真审计了定期报告及相关议案,本人认为,每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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