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要求,我们对2024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专项说明及意见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4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4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泽民 陈贤凯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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