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19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358 号
关于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4002 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
庄 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庄展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时任总裁;
于桂添,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时任财务总监;
曾凡伟,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时任财务总监;
佛秀丽,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时任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庄超喜,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
何应胜,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 号)及本所查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中装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定期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ST 中装及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将部分内部承包项目按照自营项目进行核算,导致少记成本、虚增利润。
2017 年至 2021 年,ST 中装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 1833.44 万元、
1292.45 万元、4398.64 万元、1302.19 万元、1610.39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9.06%、5.26%、14.74%、3.91%、8.88%,
导致 ST 中装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
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ST 中装 2019年 3 月 22 日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
文件(以下简称 2019 年可转债发行文件),2020 年 9 月 1 日披露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暨
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发行文件(以下简称 2020 年股份发行文
件),2021 年 4 月 14 日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等发行文件(以下简称 2021 年可转债发行文件),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财务数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ST 中装 2024 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终
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显示,ST 中装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51,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前述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ST 中装未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
ST 中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7.7.4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6.3.15条第三项,第 6.3.16 条第二款的规定。
ST 中装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庄重同意公司引入内部承包模式并制定相关规章及细则,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内部承包项目财务核算情况准确完整,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保证 ST 中装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19 年可转债发行
文件、2020 年股份发行文件、2021 年可转债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5.3 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重要责任。
ST 中装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时任总裁庄展诺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直接管理成本控制部、财务管理中心等部门,决策同意内部承包项目的错误核算方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保证 ST 中装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19 年
可转债发行文件、2020 年股份发行文件、2021 年可转债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未能督促公司依规使用募集资金,违反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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