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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07:59:08 股吧网页版
桂发祥:《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文凭,从事金融、工商管理、股
权事务等工作 3 年以上;

(二) 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
识;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事能力。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具有《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二) 最近 36 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 最近 36 个月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条执行。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
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
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 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等有关主
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 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
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
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
其他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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