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财务工作,健全财务监管体系,防范公司财务风险,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审议批准或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坚守职业道德,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董事会聘任。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公司财务总监完成财务工作职责。具体负责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财务分析等事项。财务部经理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按照财务岗位职责进行分工,明确各岗位的具体分工及职责范围,执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关键岗位轮岗原则等,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相互制衡、相互协调。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必须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会计人员不得从事现金收付和票据结算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等工作。
第七条 财务会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以及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依法从事财务工作。有违反财经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任为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
第八条 财务会计人员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删除会计信息。
第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严格执行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规定,准确核算公司的经济业务。
第十条 财务会计人员应对所获得的公司财务信息保守秘密。除法定义务和获得授权或批准外,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或泄露公司的商业和财务秘密。
第十一条 财务会计人员因工作转岗、调动或离职,须履行工作交接程序。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印鉴、实物及未了事项等。办理交接手续时,须有监交人进行监交。公司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财务经理监交,财务经理的交接,由财务总监监交。
第三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财务会计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会计科目的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三)实用性原则:会计科目应符合公司自身特点,满足公司实际需要。
第十四条 会计科目分为一级科目、二级明细科目、三级明细科目和四级明细科目,对于明细项目较多的会计科目,应合理设置和运用明细科目,以便于归类核算。
第十五条 业务发生变化时,会计科目也应随之作相应调整,以及时全面地反映经济活动,会计科目的变更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主管会计工作负
责人审核后执行。
第十六条 会计凭证管理:
(一)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财务软件的通用记账凭证;
(二)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在财务软件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
(三)根据公司会计核算业务需要,设计会计凭据传递程序,保证传递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准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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