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及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职
资格、职权等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总经理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部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实施对日常经营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二章 总经理会议
第四条 总经理会议主要包括季度经营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 季度经营例会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讨论分析前季度的经营状况并安排下阶段主要工作。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不定期召开,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持,并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会议主要讨论重大经营决定及重要管理人员任免等事项,以及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七条 总经理的职责: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方案(董事会对总经理的该等授权范
围不得超出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有关授权范围);
(四)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期货或衍生品投资事项除外),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条所称“交易”是指下列交易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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