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规避风险,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及联络;董事会办公室协助会议组织等工作。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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