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 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实信用、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 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 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
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投资者关系活动 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 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 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 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公司应当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及程序,保证
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一)公司应当制定接待和推广制度,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接待和推广的组 织安排、活动内容安排、人员安排、禁止擅自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 信息的规定等;
(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者邀请特定对象的 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活动时间、地点、 方式(书面或者口头)、双方当事人姓名、活动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内容、提供 的有关资料等,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将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予以披露;
(三)公司应当将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公开。
第八条 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
置审阅或者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股东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或 者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者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含子公司) 网站与内部刊物;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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