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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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
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
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公告的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方式。
3、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5 年 5 月 8 日,贵公司董事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贵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8 日交易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在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32 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路主持。
5、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8,275,114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514%。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表明贵公司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上述股东
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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