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6-00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仲裁进展
暨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保全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京 01 财保 406 号),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刘达、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赵国、张林林、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余良兵、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股份被司法保全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保全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1、申请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刘达、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赵国、张林林、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余良兵、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保全申请情况
鉴于上述被申请人未按照与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对公司的补偿
义务,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
称“仲裁委”)申请仲裁并已获得受理。截至目前,本次仲裁事项已
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庭审阶段工作已全部结束,但本次开庭庭审
结果尚未确定。
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向仲裁委申请
财产保全,由仲裁委将保全申请书提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京
01 财保 406 号),裁定冻结上述被申请人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
股份。
二、本次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冻结起 冻结到 冻结申 冻结
名称 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及限 始日 期日 请人 原因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售类型
致行动人
否 32,803,687 82.91% 10.95% 是,首发 北京市
万里锦程创业 后限售股 2025-9- 2028-9- 第一中 司法
投资有限公司 29 28 级人民 冻结
否 6,761,551 17.09% 2.26% 否 法院
小计 —— 39,565,238 100% 13.21% ——
刘达 否 5,205,610 100.00% 1.74%
杭州明颉企业 否 3,608,406 100.00% 1.20%
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
赵国 否 3,469,620 100.00% 1.16% 是,首发 2025-9- 2028-9- 第一中 司法
后限售股 29 28 级人民 冻结
张林林 否 2,099,537 100.00% 0.70% 法院
珠海华安众泓
投资中心(有 否 930,597 35.4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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