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戴昌久)
本人作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戴昌久先生,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1987 年 8 月至 1994 年 12 月在财政部条法司工作,1995
年 1 月至 1996 年 1 月在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96 年 2 月至今在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工作,任主任/支部书记(其间曾任北京市第一届、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目前兼任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之侨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本报告期内,从
2024 年 7 月 12 日开始,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1、出席 2024 年度的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会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出
议次数 席会议
戴昌久 3 2 1 0 0 否
注: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了换届选举,金锦萍女士因任期届满自动离职,公司董事会提名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经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 2024 年度参加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会议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列席 2024 年度的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未参加公司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本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前 2 次会
议由金锦萍女士组织召开,剩余 1 次会议由本人组织召开,会议充分沟通讨论、审定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金锦萍女士出席
第 1 次会议,剩余 1 次会议由本人出席,会议对换届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金锦萍女士出席
第 2 次会议,剩余 3 次会议由本人出席,会议对聘任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资产减值,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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