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13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责,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能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 建立现代的企业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 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 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设董事长 1 人。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订并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依照本规则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各委员会的成员为公司的董事,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至少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各专门委员会制订工作细则,对委员会构成、职权及议事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公司的对外投资(不包括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投资事项),属于以下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决定:
1.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 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3. 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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