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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8:44:10 股吧网页版
*ST和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至少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是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在委员辞职、 免职或其他原因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定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除另有规定外,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遵循以下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充分地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各参/控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 日由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成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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