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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8:44:10 股吧网页版
*ST和科: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 、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 年 10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和科达精密 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
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 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 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代其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其使用,委托其进行 投资活动,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
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或者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行为。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八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九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
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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