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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8:44:09 股吧网页版
*ST和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
理制度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5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适当参考市场薪酬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立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制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提出年度绩效奖金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表审核意见。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第三章 薪酬标准、构成和发放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董事: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根据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同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给予长期激励。

1、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市场岗位价值、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能力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业绩和本岗位所管辖范围内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本人所做的贡献大小进行发放(绩效年薪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其实施降薪或扣除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四章 薪酬考核与调整

第十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及地区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二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特别奖励或惩罚,但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再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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